【聲稱不知道法令規定,就可以不用罰錢嗎?】

【聲稱不知道法令規定就可以不用罰錢嗎?】

 

農委會為防範非洲豬瘟病毒而加強裁罰,可以因為不知道法律而不用受罰嗎?

農委會從這個月12月18日起為了防範非洲豬瘟病毒,開始加強裁罰,如果民眾從瘟疫區國家攜帶肉品入境,初犯直接開罰20萬元,桃園機場實施首日就查獲有兩位陸配因為搞不清楚規定而攜帶豬肉製品入境,當場被開罰20萬元。這兩位陸配挾帶價值僅約台幣110元的肉乾和80元的火腿腸各遭罰20萬,聽到後直抱怨:「罰這麼重太誇張了!」「以前帶都沒事,現在為什麼不可以?」並且強調不知道不能帶肉類入境台灣,不斷的求情:「能不能少罰一點?」他的要求是合理的嗎,真的可以因為不知道法律而因此不用受罰嗎,答案是否定的,行為人仍然被罰了20萬元,那這有相關法律依據嗎,繼續往下看我們的說明。

 

不知道法令規定,行為人到底要不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這個問題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有點複雜,不論你從哪方面去探討好像都有道理,但我們可以從刑法中去瞭解相關的規定,刑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當中所稱的「法律」,當然是指現行的刑法,但並不以刑法為限,凡是有刑罰處罰規定的其他特別法,也都包括在內。

如果法律准許任何人都可以以不知法律來免除責任,而知法的人竟必須要遭受處罰,反而立於不利的地位,這樣也有失法理,何況要瞭解一個人知不知道法律仍須從主觀去做認定,若要舉證事實上還是有難度,因此法條規定以「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作為原則,如果真的因為不知道法律而犯罪,法官還是可依案件情節來考量,減輕行為人的刑罰。

 

美容師一不小心就會觸法而不自知

有些美容師透過網路從大陸購買未經核准的儀器,進來台灣後當場被海關攔下,根本都還沒拿到手,就已經惹上大麻煩了,經海關一查驗自己在網路隨手可買的儀器竟然是台灣管制的醫療器材,怎麼也沒想到簡單的網路購物行為卻已經違反台灣藥事法的規定,除了罰錢之外這是會有刑事責任跟前科的,即使真的不是故意、真的不知道是違法的,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刑責。

又例如很多人天馬行空的想了很多很棒的廣告文案,卻沒有注意到內容已經觸法,可能因為廣告誇大不實而不慎觸犯公平交易法、更可能因為詞句涉及醫療行為而觸犯醫師法而有刑法上的責任,這些事情可大可小,平時就應該要瞭解相關知識來保護自己。

前陣子我們也有發過一篇文章是關於「角蛋白、燙睫毛」的,即使上課講師信誓旦旦的說這項技術沒有問題、沒有任何違法,而你未經判斷就百分百相信講師,之後便在店裡增加這個營業項目日後若遭人檢舉,也不能說當初上課老師說沒有問題所以不能罰我,這些理由都是不可採的,違法行為不會因為老師說而變合法,你也不會因此而不用去接受相關的法律處罰。

 

美容師也要時常吸收法律新知

從上面的敘述可以知道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會被國家處以責罰,並不會因為聲稱不知道規定而不被處罰,相同的美容師觸法也是一樣的道理,絕對不會因為你聲稱自己不懂或不知道就不被處罰,協會每天都會收到美容師各種類似情況的求救訊息,但是以不知法律做抗辯的說詞在法院上是沒用,仍然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因此對美容師而言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也是重要的。


美容法律協會致力於傳播專業的法律知識

我們在美容業宣導美容相關法律知識已經長達兩三年的時間,業界有上過我們所推薦的美容法律課的人士已近達千人,漸漸的對美容師而言法律知識不再是遙不可及與艱澀難懂的,美容法律已經成為美容業從業人員必修的課程之一。過去數十年在台灣的美容業大家或許習慣蒙著閉著眼不去看法律,過去的社會環境似乎也好像不太需要懂,但是如今的社會你還能像桃園機場這兩位大媽一樣嗎? 全台上下都知道不能攜帶肉品入境,而生活在台灣的你卻不知道台灣的法律規定嗎? 違法後再來說:我不懂我不會我不知道,這樣有用嗎?
法律知識應該是要在日常生活裡慢慢建立觀念的,而不是發生事情之後再來了解條文與如何補救的,「中華民國美容法律協會」從創立至今一直努力致力提升會員面對現在法律環境的能力,事前的預防絕對是勝過一切事後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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