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摇号室”顺利打造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这标志着二七区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快车道,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制约,确保程序规范公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评价。
郑州二七区法院司法技术科克服办公室、“摇号室”混用的困境,专辟一间5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改造为司法鉴定“摇号室”,配备现代化监控系统、自动摇号机、计算机、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并在室内显著位置悬挂司法技术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委托工作风险提示及工作人员公示栏,实现了对中介机构选取工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现场接受当事人监督,“让每个操作环节都在阳光下进行”,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七区法院开展选取中介机构时,实行证据质证前置程序,由业务部门先期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随后由审判员或书记员带领当事人到司法技术科选取司法鉴定中介机构。选取工作严格按照郑州中院制定的《对外委托司法辅助工作管理规定》和二七法院制定的《对涉及审判过程中的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公开、公平、择优的选取中介机构。技术科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受理,实行“立办”分离的原则。负责立案人员不办理案件,办理案件的人员不着手立案。立案人员现场填写案件登记表和摇号记录表,要求在场的审判员或书记员、当事人、律师检查号码球是否存在问题,监督号码球装进摇号机的过程有无弄虚作假。双方当事人协商或指定申请人启动摇号机按钮,并一致确认摇出的号码与《名册》中相对应的机构。当事人双方确定无异议,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案件的审判法官或书记员签字履行监督责任。司法鉴定机构选定后,对业务部门移送的卷宗材料,由司法技术科内勤严格把关审查,建立“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审查”的“三统一”工作程序,推行“立案快、审批快、委托快”的“三快”工作模式,保证3日内(省外案件7日内)完成案件委托。
另外,将司法委托工作制定和办案流程及工作人员公示栏上墙,使当事人能够清楚了解选取中介机构的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杜绝人为操作,让当事人以“看得见、信得过、真满意”的方式,实行公开、公正、透明、阳光的操作程序,确保选取工作廉洁规范。
二七区法院还在“摇号室”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选取中介机构工作全程在监控系统的同步录音录像下完成,整个过程事后可查,既加强了对参加机构选取各方的监督制约,又增强了选取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二七法院司法技术科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严格办案的法律程序,确保对外委托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为全院各业务部门做好司法技术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