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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3月7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两则执行裁定书显示,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北京仲裁委两份裁决书,被法院裁定冻结、划拨相关账款。
两则执行裁定书显示,北京仲裁委员会向被执行人下发了(2018)京仲裁字第2300号、(2018)京仲裁字第2301号两份裁决书,北京市一中院据裁决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账款分别进行了冻结、划拨。其中,申请执行人为温州千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裁定书,冻结、划拨易宝支付银行存款人民币1626290.8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8662元。申请执行人为缪克院、吴美霞的裁定书冻结、划拨易宝支付银行存款人民币2933371.4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1733元。两则裁定书共计冻结、划拨易宝支付逾460万元。
新浪财经注意到, 2月28日,易宝支付即领到一张近千万的罚单。据央行营管部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两种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446万,罚款496万,罚没总额合计942万元。另有一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这并不是易宝支付第一次收到千万级别罚单,据央行官网显示,2016年8月,因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易宝支付被央行营业管理部没收违法所得1059.2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即4236.9万元,合计罚没金额高达5296.1万元。
此外,2017年2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央行武汉分行对易宝支付湖北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2018年,易宝支付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处以14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易宝支付成立日期2003年7月2日,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唐彬。由北京易通富合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唐彬为北京易通富合大股东,持股53.92%。其于2011年5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但在2014年,被央行责令一年内退出河南省、江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深圳市、湖南省、浙江省(除宁波市)等7省市银行卡收单业务。
责任编辑:贾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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