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礼夫妇收取了房屋款后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李某菊为实现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多次来到法院请求处理。近日,修武法院以三方联动协助方式执结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李某菊与王某礼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菊购买王某礼夫妇位于修武县某小区某号房产一套,且李某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19万元。之后,王某礼夫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按合同约定配合李某菊办理过户手续。后,李某菊将王某礼夫妇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调解,确认李某菊与王某礼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礼夫妇协助李某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和房屋登记手续。但无奈,王某礼夫妇仍不配合办理过户,李某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向王某礼夫妇送达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查封了涉案的该修武县某小区某号房屋。接着,执行法官又向修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修武县税务局等三家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三家联动协助,强化执行协调和信息共享,修武法院快速将案件执行完毕。
“人民的好法官,新时代的楷模。”申请人李某菊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致以诚挚的感谢。
满怀热忱,再接再厉,修武法院干警勇担当,让每一个申请人都能够更暖心、更舒心、更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