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曝光49人,岳阳楼区法院公布2018首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2018年第1期(通告)

原文如下:

  原文如下: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要求,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五、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视案件执行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财产线索举报电话:

  座机:0730—8729059 0730-8729089(工作日)

  手机: 周阳 18598909270 (24小时在线)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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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信用制度的完善,信用不但会影响日常生活,还会影响到工作、家庭,更甚者一旦信用破产,终将寸步难行。

  信用记录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将会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可要维护好这笔财富。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 岳阳日报新媒体中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