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自家的房子被拆迁,补偿标准肯定要看很多遍,确认无误后再签字。但如果签字之后,因为一些外部因素造成原有补偿减少,被拆迁人应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最近老杨就碰上了这样的烦心事儿。老杨在路边有一套临街商铺,退休之后老杨就在这里做点小生意,虽然赚的不多,但也足够应付平时的日常开销了。不久前,老杨的商铺被画进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开发商征收了老杨的商铺,并且和老杨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中写明了给老杨一间临街商铺作为安置,而且再提供20万的补偿金。
对于拆迁方提供的补偿协议,老杨当时是比较满意的,也同意在房屋交付后如期搬家腾出房屋。但没想到的是,当房屋交付的时候老杨才发现,该开发商为了牟利,将征收土地中的一半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并且变更了原有的土地规划,虽然开发商提供给杨先生的安置房位置没有变,但规划前的临街商铺,规划后成了现在紧邻死胡同的商铺,很明显这个商铺已经不适合用来经营了。
在多次和开发商沟通无果之后,心灰意冷的老杨找到律问问,希望律师能还他一个公道。律师认真查看了各项资料后,认为此案中开发商为了牟利,擅自改变土地规划,使得老杨的临街房变成胡同房,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当初和老杨的协定,属于违约行为。
其次,律师查明,该开发商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开发商,改变规划的行为并未向有关单位报备。老杨也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维权。
律问问认为,就目前形势来看,老杨可以暂不腾退他的临街商铺,同时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的违约违法行为,要求其按照约定为老杨更换一处临街商铺。
老杨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因为这个项目本身就存在不合理的行为,开发商感到了很大的压力,于是提出和老杨私下调解。最终老杨不仅换到了临街的门市房,还拿到了20万元的补偿金。
律问问表示,即使签下协议,开发商不按照协议来执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