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法院网讯 “您好,我是吉安县法院高新法庭工作人员,女方这边有支付抚养费吗?”“谢谢法官,对方已经和我电话沟通好了。我已经拿到部分抚养费,剩下的抚养费我同意她晚几天再给我!”。
6月1日一大早,吉安县法院高新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就来了两位老人家,他们手里拿着身份证及一大堆材料似乎很着急的样子。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君随即向前询问需要什么帮助。大爷递来诉状并诉说道。
原来其儿子刘某与儿媳周某离婚了,其中离婚协议书约定孙子由其儿子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4万元,其中2万业已支付,剩余的2万元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但女方迟迟未付。因其儿子身体有疾病,无法正常上班,加之老人家自己也无经济来源,急需女方支付抚养费用于照料孙子,希望法庭能够做做女方的工作,让她尽快支付剩余抚养费。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随即电话联系女方,女方表示其同意支付抚养费,但手头暂时没这么多钱,现自己正在上班中午联系,即挂断电话。工作人员向老人家转述电话内容后,表示法庭后期会积极跟进这个案子,有最新情况会根据诉状所留电话第一时间联系他们。同时告之老人家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可以向村委会、法庭等相关部门需求帮助。中午,女方主动回来电话,表示自己也困难,希望能够核减部分抚养费。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其讲事实、释法理、摆道理,最终女方表示会和男方家属联系确定相关支付金额和时间。工作人员也把这一情况反馈了给老大爷。6月3日,工作人员电话回访,继而出现了开头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