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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怎么办?法官提醒来了,这几点很关键!

2021-03-01 06:40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

2021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谢衍明提醒大家,遭受家庭暴力时,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第二类情形即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举证难是审判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伤害行为,并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被法院所采信。

谢衍明呼吁,遭遇家暴时不要忍受,应当及时报警就医留证据。据法官介绍,有些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和就医,固定了有效证据,最终其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除了报警就医,施暴者的“保证书”也能成为证据。在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妻子提交了一份丈夫写下的“不再家暴保证书”作为证据。法院综合考量丈夫再次的伤害行为的起因、殴打次数、伤害后果,依法认定了其实施家庭暴力。“丈夫的保证书对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谢衍明认为。

谢衍明法官还提醒,当事人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原标题:法官提醒:遇家暴别忍受,报警就医留证据)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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