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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看谁还敢扔!

2021-03-03 09:06

新华社客户端

 3月1日,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被告人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厘清责任边界,就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视他人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严惩!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法律有震慑作用,但守住头顶的安全,还需要从你我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因为无论是扔东西的,还是被砸的,最后的结果都是悲剧。

(原标题:新华网评: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看谁还敢扔!)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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