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宋耀明遭停職6月 理律:支持宋提覆審
律師宋耀明。(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檢方追討軍火商汪傳浦家族涉拉法葉艦弊案的海外不法所得9.69億美元,汪家委請曾受海軍委託設計「排佣條款」的理律法律事務所旗下律師宋耀明打官司,涉「2面通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上月30日認定違反利益衝突,決議懲處宋耀明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理律今天中午發表聲明表示「深表遺憾」,並支持宋耀明請求「覆審」以維權利。
宋耀明:理律聲明寫得很清楚
宋耀明今下午赴高等法院開庭,擔任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所涉「紅火案」更二審的辯護律師,進入法庭前面對媒體詢問此事,宋耀明說:「理律的聲明寫得很清楚了,依照聲明就好了」,不願再進一步表示意見。
理律法律事務所表示,律師對當事人負有忠誠義務,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對於律師執行業務避免利益衝突的要求,是立基於前後案件當事人同一及案件具有「實質關聯性」,避免律師接受後案委任,會利用前案所知資訊,為與前案當事人利益衝突之主張。
理律指出,理律在將近30年前由其他律師所處理的「前案」,當事人是海軍,對造是法商湯姆笙公司,處理的案件是海軍與湯姆笙公司的購艦合約,以及協助海軍委任國外律師向湯姆笙公司追償佣金。
至於宋耀明是在2009年間與2016年間受委任處理的「後案」,委任人是葉秀貞、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等,對造是檢方,處理的案件是檢方主張汪傳浦收到的佣金為回扣,追訴郭力恆、汪傳浦與汪家人的刑事責任,另聲請沒收該筆回扣。
理律強調,前後案的當事人完全不同,案件內容也全無實質關聯。宋耀明處理後案,既不需要、也沒有利用前案的任何資訊。宋耀明也從未採取與海軍相反的立場,因為「後案」當事人的立場是,認同湯姆笙有給付佣金、並且應賠償海軍,所以宋耀明並未違反忠誠義務。
理律表示,檢方與海軍是完全不同的當事人,前後兩案是完全不同的案件,宋耀明處理的後案兩造,根本不是理律先前其他律師所處理的前案兩造,兩案事由或爭議也沒有相互間的實質關聯,「如何會違反律師倫理?令人不解」,認為律懲會未經詳查,就處分宋耀明,令人遺憾,理律支持宋耀明在收受懲戒書面決定後,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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