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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故意伤人、纵火、抢劫、盗窃是违法罪犯,行为人终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但你知道噪音扰邻、酒后闹事、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纵容宠物扰民也是违法行为吗?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坏习惯”已经触犯了法律,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扫个盲。
主人放任宠物 ,吓人、伤人——不是爱狗是违法!
小区的休闲广场上,经常跑着几只“散养”的宠物狗,有些还比较温顺,有些却常常对着路过的人狂吠不止。路过的人被吓得魂飞魄散,狗主人却在袖手旁观。如果你被路上的“疯狗”吓到,可以直接向警方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你恰好也是“狗妈”、“狗爸”,在遛狗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拴好自己的狗,不要让爱犬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观看球赛各种“过激行为”——不是爱球是违法!
纵观北京,不知有多少足球迷、篮球迷、排球迷……看球时,球迷们总喜欢不时爆两句粗口,嚷几嗓子“京骂”,看得兴起时还会加上一些“肢体动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也就是说,在体育赛事中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展示侮辱性标语,向场内投掷杂物等行为,都是违法的!所以广大球迷们还是学习做一枚安静的理智粉吧!
网络传播有色图片、黄段子——不是福利是违法!
网络和手机聊天中的“大尺度”聊天和各种敏感字眼乱飞的内容,在部分人眼里似乎不算什么。然而,频繁地在网络和手机中传播这种信息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避免警察蜀黍的教育,小伙伴们要严守道德底线!
公共场合猥琐偷拍——不是欣赏是违法!
有一种人,他们目光猥琐,手拿录像手机,专门在公共场所偷拍女生的“裙底风光”。这种人被称为色狼、偷窥狂!被偷拍的女生有的全然不知,有的敢怒不敢言。其实当我们遇到这种行为,可以直接向警方报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下次再遇到猥琐大叔,姑娘们可要大胆地呵斥并报警了,警察蜀黍会来给你们支持公道的!
街头裸奔——不是性情是违法!
曾经有情侣吵架街头裸奔,有人为了推销吸睛而裸奔,有人和朋友打赌输了裸奔,还有人单纯就是想尝一下裸奔的滋味,裸奔的人是“爽”了,可是旁观者却受到了“惊吓”。
针对这种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不能随便脱裤子在街上裸奔啦,警察蜀黍会来抓你的!
除了以上违法行为之外,还有很多不文明行为也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这些条条框框看似复杂,实则是我们的生活权益的保障。小伙伴们要谨记,不要逾越法律的鸿沟,否则警察蜀黍就要找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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