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奥一网接到市民吴先生报料,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梨一村村长钟女士在自家房屋加建了约190平方米的夹层。据吴先生称,该夹层的建设并未向相关部门报备,2020年9月,钟村长的违建房屋被龙岗执法队查处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直到2021年2月2日,村长的违建房屋迟迟没有拆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村长违建房屋
查处后仍不拆除
吴先生告诉奥一全媒体记者,钟村长违建房屋——梨园公寓位于惠园街22号,每到深夜,建筑材料就会运送到梨园公寓一楼,然后开始施工建设。据其了解,该公寓一楼面积约200平方米,村长便在一楼建设夹层,加建的面积达190平方米。
“村长利用职务之便大搞违建,只为在旧改征收时获得额外的赔偿。”吴先生说道。
经举报,相关部门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要求拆除。记者注意到,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20年9月23日开具限期拆除通知书(深龙规土监(2020)(龙岗)限字第6-17号),该通知书提及到,惠园街22-101号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构筑物,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需在收到通知书后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对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予以拆除。
可令周边市民感到愤怒的是,钟村长无视法规,几个月过去了,夹层违建物仍完好无损。
申请行政复议
撤销其中一则《限期拆除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 2020年11月23日,执法队再次下达了深龙规土监(2020)(龙岗)限字第4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但直至2021年2月,仍有市民告诉记者,“该违建隔层尚未被拆除。”
为何几个月过去了,违建隔层迟迟没有被拆除呢?难道这两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只是“纸上谈兵”吗?
据了解,两次限期拆除通知书下达后,当事人向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申请复议。复议内容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主体不适格,执法程序违法的事实。
记者查询获知,主体不适格并非指该建筑物不是违建物。深龙规土监(2020)(龙岗)限字第6-1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载明违法当事人为“违法建设行为人”未载明具体的违法当事人信息,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确认该事件认定事实错误,包括认定主体不适格的事实。因此市规划土地监察局认为深龙规土监(2020)(龙岗)限字第6-1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应该撤销。
为何深龙规土监(2020)(龙岗)限字第4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没有被撤销?47号通知书与6-17号通知书又有什么区别呢?
记者调查发现,2020年11月23日,龙岗街道龙岗社区工作站提供的《房屋信息采集表》中产权信息显示位于惠园街22号101房屋的业主为钟女士。于是,执法人员再次开具了深龙规土监(2020)(龙岗)限字第4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违法当事人为钟女士全名。因此,复议结果表明执法人员开具此通知书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维持龙规土监(2020)(龙岗)限字第4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
那么,执法队对于违建行为又是如何确认的呢?
记者还了解到,执法队通过现场的勘察,从外观上看,此楼原状为7层,每层的窗户位置都统一位于楼层中间。上面的六楼层高相同,只有一楼的楼高明显高于上面的层高,但一楼的卷闸门打开后就可以看到新加建的隔层,将原来的一层从中间隔开分成上、下两层;从建筑隔层的材料和装修痕迹,与四周的承重墙体明显不同。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临时建筑的建设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而业主自始至终均未对一层的隔层提供合法批准手续。
因此,该复议结果并没有否认龙岗街道执法队的认定,该房屋一楼隔层确实为违建物。
街道办执法队回应
租户货物搬迁完毕后立即开拆
日前,记者也从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了解到,2020年9月,龙岗街道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惠园街22号一楼存在违法加建隔层的问题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栋楼建筑进行现场勘察,经核查该栋一楼存在违法加建隔层,执法队立即正式立案调查,并先后两次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
龙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该栋房屋当事人不服执法队下发通知书,先后两次向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提起行政复议。2021年2月1日,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我队程序正当,适应法律正确,维持下发通知(龙岗)限字第47号《限期拆除通知书》决定。”
2021年2月4日,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发出《拆除到场通知书》,因有租户租用该处存放电器厨具等货物,目前正和租户积极协商中,督促其尽快搬迁,待货物搬迁完毕后我队将立即组织开展拆除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