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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过半 湖北打击非法捕捞力度空前
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要求,自2016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新的禁渔期制度。
自新的禁渔期开始以来,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大力开展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查处了一大批非法捕捞案件,震慑了不法分子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我省禁渔工作秩序。
据统计,禁渔期前两个月,全省各地共查获违禁捕捞渔船228艘、取缔违规渔具1988部、查处电捕鱼器267台(套)、炸鱼案件2起、没收非法渔获物8925.66公斤、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1029公斤、没收“三无”船只31艘、行政处罚150人、刑事处罚62人,罚款13.27万元。
据省水产局渔政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渔政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大禁渔期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搞好两法衔接,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捕捞行为。同时他呼吁全社会共同积极参与,发现不法人员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非法捕捞,特别是使用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时,及时向渔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保护好我省水域生态环境,为推进我省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添彩灵秀湖北、共建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