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上诉** **律师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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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河南银隆律师事务所 【 公司网站】
- 所在地 中国 河南 郑州 金水区
- 联系人 姜先生
- 价格 面议 点此议价
- 采购量 不限制
- 发布日期 2019-08-20 17:59 至 长期有效
西安市上诉** **律师费标准产品详情
- 品牌:银隆律师事务所
- 业务分类:诉讼类
- 所在地:河南郑州
一、胁迫下写的借条有效吗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立案查处,也为日后*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作*人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3、双方约定*超过*发布的*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计入本金赚取高额*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复利部分无效。
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6、出借人明知*人是为了进行活动而*的,其*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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