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单位从去年开始为其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近他去医院就医时,看到医疗收费票据,也就是平时说的“发票”上显示有很多“名称”,比如“医保统筹支付”、“附加支付”、“分类自负”、“自负”、“自费”等,他想知道这些名称具体是什么意思?
医疗发票,从就诊情况来分一般有门(急)诊、住院和加床。从保险类型来分主要是“职保”和“居保”。本次主要介绍职保的门(急)诊发票。要看懂医疗发票,首先要了解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及其分别支付哪些医疗项目。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构成。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 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2)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等门诊大病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附加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1)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 (2)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完后,个人自负到规定的额度后,职工门诊急诊(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大病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所以,职工非大病的门急诊发票 (1)处于账户段的,一般由现金支付和个人账户支付组成。 (2)处于自负段的,一般显示现金支付。 (3)处于共负段的,一般由现金支付和附加支付组成。 现金支付中,还分成分类支付、自负和自费。 “分类自负”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中,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或差额进行现金自付的费用,包括分类给付诊疗项目、人工器官及医用材料;分类自负的床位费与医保分类给付标准的差额费用;分类给付的药品等。 “自负”是指医保结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分类自负“费用后,再按医保规定由个人自负的费用。 “自费”是指:非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由参保人员本人发生并由个人现金自付的医疗费用。 下面举几个具体的例子 发票A,职工门诊发票,在一级医院就诊,处于账户段,历年和当年账户都有余额,结算项目中有一个乙类药品需要分类自负10%,有一个项目“托盘”需要自费,其余账户支付; 发票B,职工门诊发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已经进入自负段,全部现金支付; 发票C,职工门诊发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已经进入共负段,此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5%; 发票D,职工门诊发票,在一级医院就诊,也已经进入共负段,此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5%,结算项目中有一个乙类药品需要分类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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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笔记杂志主编:郑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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