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房产分割是现在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的,现在离婚率真的是太高了,懂得婚姻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来吧!下面让小编携手名律师分享相关的资讯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用。
婚姻共同房产分割
婚姻共同房产分割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一方赡养父母或者出资帮助家庭以外的人的时候,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矛盾。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能否要求不离婚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此可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巨额款项进行控制,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或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另一方不同意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共同房产分割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只有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才可以分割,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
但为了夫妻关系的和谐和家庭的稳定,在审判实践中关键要准确把握“重大理由”的含义,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掌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标准。
相信大家对婚姻共同房产分割的相关资讯都有一定的了解了,离了婚财产问题是非常麻烦的,通过法律解决我们就不会产生太多的恩怨,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那就关注名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