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诉状书
如何撰写儿童监护权起诉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保护入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养儿童。子女的合法权益。双方支持能力和支持条件的具体条件得到了适当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同住。如果母亲患有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与父亲同住:如果她患有长期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并且孩子不适合与他同住;父母有抚养条件,父亲要求孩子与他同住;因为其他原因,孩子们真的无法与母亲同住。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亲同住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则可以给予许可。
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父母双方都必须与他们同住。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处理:因其他原因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的人;长期变化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孩子跟随自己的生活,这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情况孩子,不宜与孩子同住。
父母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同住,但是孩子与祖父母或祖父母一起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或孙子。被视为与父母同住的孩子的优先条件。
如果父母双方都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父母有争议,则应考虑孩子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则可以允许他们。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固定收入的儿童保育费通常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对于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育儿费的人,可以适当提高这一比例,但通常他们不能超过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总收入。育儿费的金额可以基于当年的总收入或同一行业的平均收入。
抚养权诉状
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起状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起状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名律师朋友告诉小编总的具体来说:
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谁支付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不需要太多,达到主要目的就可以了;
3、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需要详细点,主要要说明对方有哪些方面不适合抚养孩子,自己抚养孩子有哪些方面更有利等等;
4、结语和敬辞。在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末尾需要把起诉的目的和希望说出来,另外就是客套的敬辞。
总的来说,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没有太大难度,主要在“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如果理由不够充分,法院是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当然,如果自己写不了或写不好,可以请律师代写。
抚养权诉状
抚养权诉状书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某平,女,汉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市××镇××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汉族,198×年×月××日出生,住××市××镇××村。
上诉人不服××市人民法院2015年×月×日作出的(2015)×民初字1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2015)×民初字1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审判决扭曲事实,扭曲法律。
1、上诉人有能力抚养被扶养人,而被上诉人无能力抚养被抚养人。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因被抚养人年龄增长,“费用不断加大,难以一人承担两人生计和教育被抚养人的双重责任”,严重的与事实不符。上诉人开过四年吊车,在广州市大厂做过十一年裁缝师(夫妻存在期间,二人同在广州,月薪大大超过被上诉人)。2011年、2012年在××市××镇开办了一个缝纫服装厂,上诉人技术特长过人,收入丰厚,在××村有一处楼房宅院,占地半亩,在××村市人民公园旁边,有五楼住房一套148平方米。
被上诉人一人在广州打工、养活全家老弱病残十口人,根本无法支撑,无法与上诉人相提并论。
被上诉人现在有四个小孩长期生活在广州,离婚时判养的孩子张某岚由七十岁左右的父母代养,其父“脑梗塞”、其母因车祸引起严重后遗症,因和儿媳妇打架一度神志不清,没收入及劳动能力。因此不能如判决书认定,再对被扶养人施以“关爱”,担负起代养的重任。
相反,上诉人的父母经常给经济实体单位带工,身体健康收入丰厚,又有给上诉人代养的意愿、能力和相应的责任。
2、上诉人对被扶养人全身心投入倾注,而被上诉人及其父母并不“关爱”被扶养人。
上诉人自被抚养人出生以来一直亲自带领抚养,任何人代领都不尽满意,对孩子付出了全部心血和精力,完全典型的体现了一个伟大的慈母形象;决心将孩子培养成一个时代的栋梁,正如上诉人在法庭哭诉陈述中所讲“孩子是我生命全部,孩子成长需要我身上的肉、我立马割下来,请求法庭保护我们,停止一切干扰和侵害”。
被上诉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主要是其父母邻居发生口角,邻居揭短,“不干好事,断子绝孙”,被上诉人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根本谈不上“关爱”,上诉人的母亲在派出所门口公开说:“孩子不学习也行,都当官,谁当老百姓”。若他们与被扶养人共同生活将严重影响被抚养人成长、学习和身心健康。
原判决明显故意一边倒,在一审审理中,被上诉人的所述的 “虐待”,在大量的事实和法律面前一审法院认定不成立。但一审法院对自已认定的事实和被抚养人当庭两次陈述视而不见(被抚养人9.5周岁),以“被扶养人随着年龄增长,费用加大”,为减轻上诉人负担,减掉了上诉人的抚养权,难道说一审法院不知道随着年龄增长“被扶养人”离成人越来越近,只需五六年时间?既然是为了减轻上诉人负担,为上诉人着想,为什么不在维护上诉人抚养权的前提下,判令被上诉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与之相反,原判则是一边倒,以法律结论的书面形式,剥夺了上诉人的抚养权,达到了被上诉人历年来想得到而未得到的结果。
3、上诉人不能生育,依据法律规定,可优先考虑上诉人对被抚养人的抚养权,但原判决对此故意视而不见。优先考虑体现在哪里?法律尊严体现在哪里?
4、离婚判决时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被上诉人再婚又生其他孩子,(共四孩子)而上诉人只有被抚养的一个孩子,又不能生育,如果剥夺了抚养权,有可能造成上诉人终生独身、无依无靠,有可能走向悲观自杀的末途。现改变离婚判决,不公正、不公平,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
5、离婚时上诉人曾为抚养被抚养人放弃80多万元的财产分割。充分说明,被上诉人为了财产就可以放弃孩子,而上诉人为了孩子可以放弃财产。足以看出,上诉人对被扶养人的感情极深、重要之至、希望之大。现在对离婚判决加以改变,深深地伤害到上诉人,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正义。
6、被上诉人连续四年,多次通过各种手段非法的将被扶养人偷抢走,不予归还。上诉人多次动用亲朋及公安机关协助,付出大量的人力、财力,才将被扶养人要回,直至今年七月被上诉人又无中生有的将上诉人告上法庭,上诉人花钱数万元。但一审法院视而不见,反助纣为虐,一边倒,于法不顾,故意错误适用法律。
第二,原审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均系同一律师事务所,存在严重利益冲突。上诉人什么也不懂,而相关代理人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上诉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第三,原审中,被上诉人的亲属营私舞弊,干扰诉讼(详情和证据另行当庭面呈)。
综上所述,原判决故意偏袒被上诉人,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导致判决错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原审庭审活动严重违法。上诉人认为,这将严重影响被抚养人的成长学习,严重危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抚养权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望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的上诉请求。
抚养权诉状书格式有很多种,可以根据自己的现状来写,避重就轻地写出对自己有利的点,从而会更容易得到抚养权,建议您请一名律师来帮您写,希望上面的内容能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