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的问题,其中争议比较大的有预约买卖合同。教了定金,签了协议,但是其中一方反悔了,这就发生了预约买卖合同纠纷。名律师今天来给大家讲讲预约合同是什么?如何解决预约买卖合同纠纷?不知道的一起来了解吧。
预约买卖合同纠纷
预约合同的概述
在企业的经济行为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但又不愿意失去交易机会,此时往往会进行预约。为这种预约所签订的合同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也可以称为预约、预备合同和预备性合同等。对预约合同的概念,我国立法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解释,学者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之合同”,其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合同。预约合同本质上属于债权合同。预约合同成立的要件,与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同。
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效力问题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人签订的预约合同效力如何?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该款法律规定仅仅是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包括商品房预约合同,从鼓励交易的角度来说,不应将该条扩大解释,认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签订的商品房预约合同无效。
预约买卖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预约买卖合同纠纷
前一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了一个非常好看的东西,于是我就给了定金,在它的主人那里预约了,我们之间也签了预约,买卖合同,但是后来预约卖主反悔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预约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
答: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提出不卖,是表明了要进行违约,不继续履行合同,作为守约方,可采取的措施可以有:通过居间方进行协调,这种方式可以减少诉累,降低成本,但是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在对方违约后,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当协商与调解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名律师建议大家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