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算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那么下面就由名律师事务所来为大家解答劳动工伤法律咨询的一些问题,下文中很详细的讲解了一些劳动工伤如何维权的方法,大家认真阅读完后就明白了。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没交工伤保险,工伤后如何索赔?
一、单位应该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否则违法。
1、签订劳动合同,交纲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双倍工资,拖欠社会保险的可以要求补交。
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要证明劳动关系
1、单位30天,员工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2、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要证明劳动关系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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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如何维权?
1、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职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工伤职工既可以以该侵权的第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另一种是职工非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则工伤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维权。
2、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直接决定了工伤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步不可逾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顺序主体。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因公致残的工伤职工,欲取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工伤职工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
5、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而言,经过上述四步,绝大部分的工伤职工能都实现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有的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垫付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伤职工维权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如果是自己处理的话,很难达到预期结果,那么就需要名律师事务所里的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劳动工伤法律咨询的相关内容,劳动纠纷有些案件比较复杂,如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找名律师事务所来寻求帮助,他们会很有耐心的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