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188号房产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关于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188号房产的拍卖公告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2日上午10日时至2017年9月23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赣东北大市场188号房产(房屋房产权证号为乐房权证私字第16896号,建筑面积107.92平方米)。
二、上述拍卖标的评估价为:777000元。
三、拍卖标的起拍价与保证金:赣东北大市场188号房产起拍价 543900 元,保证金 50000 元,增价幅度:5000 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景德镇在线新闻网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拍卖标的对外租赁,优先权买受人:吴彬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方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相关说明:
租赁经营状态。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10月1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平市人民法院;账号:15032286290000097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平市支行)。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中付款教程,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9865688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
咨询电话:13907987165(余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乐平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188号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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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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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房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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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邹国沪、邹小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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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住 |
土地性质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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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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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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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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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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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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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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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本院查封 |
抵押 |
抵押于申请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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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司法鉴定评估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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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07.92平方米 |
公摊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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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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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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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情况 |
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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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户型 |
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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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楼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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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朝向 |
南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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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配套 |
本房产地处乐平市赣东北大市场内,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商业大市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人流量密集,适合各类型商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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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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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777000元 |
费用总价 |
——招聘电话:13907987165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