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新《消保条例》立规矩 给预付卡上“紧箍咒”
我们《新播报》报道过不少有关预付卡的消费纠纷。像最近咱们报道的,不少市民在五星步行街上的金马美食城办了充值卡,结果再去消费的时候,却发现这家店已经停止营业了,还有“佐佑健身”“水果营行”“柳宾干洗”等等案例,都是很多市民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不过接下来,我要给大家打一针“强心剂”了。从今年1月1日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包括预付卡在内的很多消费行为,都被“立了规矩”,这会不会增加消费者信心,商家又怎么看呢?
说到预付卡消费,不少市民还是心有余悸。
市民:我们家也办过洗鞋的卡也是洗了一次之后就找不着人了 以后我们就不办了
市民:就是之前 我在一个美发的小店铺就办了卡 大概存了300块左右 洗了两次头他就跑了
不过,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这些都将成为历史。因为新的《条例》中对预付卡金额进行了明确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金额超出最高限额的,《条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另外,办卡时,还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和退款方式。如果商家不能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决定解除合同的,商家应当在三日内退还余款,否则将面临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这一规定,大家还是比较看好的。
市民:起码有保障 我去办理的时候起码有这个规定 来为我保障 我放钱进去我肯定就放心了很多
市民:可能会更好一点 但是关心的问题还是如果人家就是不通知 突然一夜之间就跑了 那我们应该找谁
也有市民觉得,3万块的处罚,有些轻了。
市民:那如果他只是面临罚款那对我们呢 我们去找谁(维权)
市民:(3万块)我觉得对他来说 无关痛痒 3万块对他来说算什么 如果平均每人充个5000 1000 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损失
那么《条例》还规定了,商家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才可以发放预付卡,这对商家来说,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商家:因为新的商家他刚开业肯定要做出一些业绩 可能会有些冲击
除了给预付卡“立规矩”,修订后的《消保条例》关于家用汽车产品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条件,也更为宽松了,增加了几种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例如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三千公里可以申请整车更换或者退货。二手汽车销售也不再是口头成交,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买一赠一”的消费模式中,赠送的商品商家也应该保证质量,承担修理、更换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退款的情形,不得要求消费者退还奖品、赠品。
可以说,修订后的《消保条例》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针对出现问题较多的预付款消费、三包商品退货更换维修等消费环节,明确了纠纷处理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希望新的《消保条例》实施后,《新播报》不用再给跑路商家开专题,大家消费也更省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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