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开发商私自封阳台算面积,多出的房款谁拿走了?
来自姜堰皇廷御苑小区10-15号楼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原文如下:
我们购买了江苏皇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开发的姜堰皇廷小区,公司从去年9月交房至今,发现以下现状与购房合同上交房标准有异:
现10-15号楼的2-5层南阳台为全封闭式阳台,购房合同上注明交付标准为半封闭式。
且售楼处出具的房产公司测绘报告显示套内面积,阳台已计算全部面积。违背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3.0.21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的国家规范条例。
另该公司在未书面告知群体业主南阳台改规划的前提下,私自变更交房标准。
我们要求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予以现金赔付多收的南阳台1/2面积的相应款项。
皇廷御苑小区10-15号楼全体业主
2020-5-22
业主提出的疑问如下:
一、10-15幢楼,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注明:南阳台“非封闭式”(算我们一半面积)现在开发商“私自做成全封“,实测面积是全部面积,按照“全部面积”收取的房款。违背了购房合同。上述内容追加说明如下:
1、开发商未履行“购房合同”的“该项内容”;
2、购房后,截至目前,我们未收到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说明“该项问题” ;
3、我们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更改南阳台的实测面积以谋取更多费用。
二、都是同一个小区,5-9号楼,阳台就是非封闭,算一半面积。而我们10-15号楼,就私自全封闭,违反合同。请见下图(两个楼栋阳台测绘的对比)
业主本着圆满解决问题的心态提出如下两点:
一、 希望开发商就封闭阳台与非封闭阳台做比较。封闭阳台 与非封闭阳台多出的增项事实为:南立面增加一扇窗户和东或西立面一扇窗户,无其他实际增项,可以跟业主协商解决;但是南立面窗户,非全封闭式南阳台也应该有推拉门,但开发商未做(或未装)。
二、希望按合同约定方式测绘实际面积与合同预售面积产生的面积差,按每家每户的购房单价退还给相关业主(可以协商扣除封闭阳台产生的实际增项的费用)
业主提供的相关佐证:
图一是非封闭阳台的实体:外立面有护栏无窗户,阳台与客厅之间有安全门隔断。
图二是开发商在小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封闭阳台实体:外立面增加了两扇窗户,内部安全门私自取消了。
由图一图二比较得出:封闭阳台较非封闭阳台多了2扇窗户的实际增项 ,少了客厅与阳台中间的安全门。
图一图二均为皇廷御苑5-15号楼的实体图片,原备案编号1-14号楼
(购房合同注明:非封闭式)
(9号楼阳台测绘面积)
(10号楼阳台测绘面积)
(开发商给业主的封阳台扣费清单,共12265元,平均4061元/㎡)
(沙盘)
▍大泰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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