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宣课堂 | 他们走进了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活动
近日,由我校保卫处处长解世杰带队、“青年之家—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谢丽娟、窦金焕老师及25名学生志愿者参加了安宁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阳光司法”活动,旁听了被告人格某某、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
2020年6月11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对当地检察院公诉的故意伤害案件开庭进行审理,事实与经过:两名在校大学生因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决定教训教训被害人,拳打脚踢造成被害人倒地不起。
本案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指国家机关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触犯我国《刑法》而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立案侦察、审判机关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以下为庭审过程实录: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指控两名被告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告为在校大学生,且有自首行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期执行。在举证阶段,公诉机关提交了伤残鉴定司法鉴定书及其他证据,经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两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也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陈述了被告人在校品学良好又为初犯,犯罪后也有自首的行为,每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六万元,建议免于刑事处罚。当庭未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众所周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用什么样的衡量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为呢?它,就是法律。提起法律,总是给人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真的很近,体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结婚离婚等等,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正是有了法律的约束,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有了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守法需要自觉,在真正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之中,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在真实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法治信心,在日常的生活中感受法律权威,对法律的态度才能由认识到遵守,从信任到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这样的法院庭审旁听活动使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体会法律威严,了解法律的神圣。活动中,学生志愿者亲身体会法律,在校大学生应该以学习为主,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一时的意气用事可能会付出巨大的代价。解决问题可以换一种理性的方式,切不可逞一时之快引发不必要的争端,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广大学生应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 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传播法律的使者,让更多的人提高法律意识,让本该享受精彩人生的大学生远离犯罪,使校园更和谐,社会更安宁,人生更美好。
青年之家—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情系母校 爱心接力|毕业生爱心捐赠啦!
编辑:姜智
校审:李薇 王永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