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来源:儋州广播电视台)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申某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申某宏退赔12名被害人劳动报酬共计1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6日,被告人申某宏和厦门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市政人行道工程合作协议》,承包了白马井镇某项目指定市政道路人行道砖项目。随后申某宏聘请工人施工并负责发放工人工资。工程施工完成后,厦门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申某宏支付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共计32万余元。2019年5月期间,因申某宏拖欠工资,被害人雷某某、胡某某等人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据此向被告人申某宏两次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指令申某宏在指定期限内到该支队配合调查,又责令申某宏限期支付雷某某等12名工人工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经公告及向申某宏发送手机短信送达,但申某宏既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也未到该支队配合调查,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12名工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同年8月,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将该案移送儋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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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某宏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12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儋州广播电视台
本期编辑:黄兴宁
审核:黎其培
监制:杨勇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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