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司法解释如何清理?专家:已纳入法典的无需保留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民法典施行以后,相关民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将如何清理修改?7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回应南都记者称,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吸收了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的内容,已经把原来的一些制度规则都纳入,保留就没有太大必要。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孙宪忠表示,民法典制定后有八、九个相关的法律就不再实施了,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如明确是根据民法通则所做,至少就应该修改。
同时,孙宪忠还提到,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也吸收了最高法、最高检很多司法解释的内容,因此本身司法解释存留的问题,还值得考虑。“从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来看,保留就没有什么大的必要了,因为民法典不但是新制定的法律,它的效力要更加地强烈,而且更重要的是民法典本身已经把原来的一些制度规则纳入了。”
孙宪忠称,据他了解,当前最高法已经开始启动相关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物权法有四、五个司法解释,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方面更多。婚姻家庭方面的,比如原来婚姻共同财产的司法解释已由立法采纳,则没有太大保留的可能了。而最高检在公益诉讼方面也有一些司法解释与民法相关,但更多是程序性内容,实体性的内容基本上没有涉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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