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这些案例告诉你,污染生态环境啥后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但污染环境的行为
却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为了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广东,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些真实案例吧。
深圳:一企业偷排废水,
结局是这样
为确保茅洲河干支流水质稳定达标,近日,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四号”行动方案》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紧盯流域内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切实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经过驻点蹲守与周密布控,宝安管理局于10月29日晚上“收网” 抓获了一家位于茅洲河流域的废水偷排企业。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在污水井采样
据了解,这家企业主要从事五金件、塑胶模具的加工与生产,设有切割、CNC、检查、包装、磨边、喷漆、烘干、丝印、组装等生产工艺。宝安管理局突击检查时发现, 该企业工作人员正将收集池内的废水通过软管抽至厂区东侧食堂与车间过道污水井内,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该行为 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宝安管理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废水偷排的违法行为,并现场进行了检查笔录,向该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执法行动打击茅洲河流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举一反三地引起全市工业企业的重视,促使企业依法做好环保管理工作。下一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目标不变、方向不改、力度不减的原则,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茅洲河水质,保障河流长治久清,打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佛山:非法倾倒工业固废?
当事人共被罚12.45万元!
日前,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生态环境部门侦破一起有组织倾倒工业固废案,分别对当事人伍某、陈某、林某依法处以罚款4.15万元。 该案“一案三罚”,涉案人数多、人物链条长、人物关系复杂,多位当事人在前期调查过程中消极配合、谎话连篇、自相矛盾。经过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锲而不舍地努力,通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租赁合同、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超过200页的证据,事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2020年3月10日,街道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某所3号地块进行检查,该地块现场有 长约12米、宽约5米、深度约3米的坑,里面堆放了约6吨的工业固废,包括废布(边角料)、废海绵、废塑包装袋等,其中一辆拖挂车内的固废已倾倒完毕,另外三辆拖挂车的固废尚未倾倒,现场可闻到轻微臭味。
▲工业固废的现场照片
经调查,伍某承租了3号地块后为非法牟利,通过胡某在其中牵线进行招倒垃圾,胡某联系陈某于3月9日安排四名司机(分别为陈某本人、林某、刘某和谢某)向该地块倾倒工业固废,其中一名司机林某成功倾倒,另外三人未倾倒。堆放工业固废的地块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未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相关要求。
针对承租者伍某、组织者陈某、实际倾倒者林某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环保部门依法于5月6日对三名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4.15万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地块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清理后的现场照片
中山:处罚金额比一审增加450万元,到底怎么回事?
“有一艘大型水泥船,船上疑似为废水加工作坊,作坊工人已弃船逃跑!”2018年10月23日,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原中山市市生态环境局黄圃分局)接海事部门通知,称发现黄圃镇团范村南闸下海边某厂房侧边河道上停泊一艘大型水泥船,水泥船上有工业废水加工情况。
▲执法人员查处现场
环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船舶内从事工业废水加工,船上和海边厂房内放置着工业原料粉末、工业废水加工槽罐、槽罐等。经环保、公安、海事等多部门联合侦办,发现赖某、苏某等人于2018年9月初开始在中山市黄圃镇某河堤附近建了一无名加作坊,并将一艘大型水泥船改装成简易生产车间,从珠海某环保公司等处非法收购含铜含酸废液1398余吨进行提炼生产。
凌晨时分,该作坊会将船开到一公里以外的水域, 在船上用废液提炼铜粉,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1000余吨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道,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赖某、苏某等责任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严重污染河内环境,造成严重后果。 2019年12月3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苏某等4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元。
▲执法人员查处现场
一审判决后,公诉公关认为罚款略轻,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于2020年6月15日商请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提供专业技术意见。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迅速翻查案卷材料,并邀请两名在金属表面处理和固废处理方面的专家对该作坊的生产工艺、成本核算进行论证分析,补充专业意见材料,供公诉机关、法院作为量刑定罪的证据。
2020年9月30日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进行终审,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处罚金额比一审增加450万元。
END
来源 | 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 |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后台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内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