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声:2021年保险请大胆的买,有法律和好政策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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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偏见耽误了你一生的保障
当下有一句非常流行的话就是:“愚昧比无知可怕,无知比贫穷更可怕”!这就是对某些对保险行业有着偏见和误解的人最好的写照:
明明对保险一无所知,偏要说保险就是“骗人的”,明明保险就是避风险的,偏要说买了保险不吉利,明明保险让您今后少花钱,偏要说保险太贵不合算,明明什么保险都没买,偏要说保险理赔太艰难”!
其实答案很简单, 请问问自己这几个问题就知道了。
你信或不信保险,国家都在大力推广!
你问或不问保险,社会家庭都在普及!
你买或不买保险,风险就在你的身边!
你爱或不爱保险,它都是你的守护神!
从2013年的第十三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保险业逐渐迎来了自己的黄金时代!
随着第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跟随全面深化改革的脚步,保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在2013年,不仅保险知识进入了中学课本,每年的7月8日还被设定为 保险公众宣传日!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 保险业的“新国十条”,明确规定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就此拉开了保险业飞速发展的宏伟序幕!
人民日报等各大报纸纷纷进行了报道,保险在短短两个月内五次登上了新闻联播!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
2015年6月国务院决定 推行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黄金发展期!
2016年8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
2016年10月,国务院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出台,特别指出 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有国家法律保护 买保险别犹豫
对保险有疑虑的人,大可以放心买保险,《保险法》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
1
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2
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3
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4
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点评】再也不怕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5
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6
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再也不怕保险公司倒闭后钱白交了。
还对保险有偏见的人,你见过一种骗术能获得 国家法律的支持, 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家媒体的支持吗?
你不看书读报,却道听途说,听别人说保险是骗人,就跟着说保险是骗人的,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懂得很多,总告诉身边的熟人别买保险,甚至劝人退保,那真比图财害命还缺德。
所有还在怀疑保险的人,我想大声对你说,请放心买保险, 法律保护你,最高人民法院为你撑腰!投保、理赔,都很轻松方便!
来源于:职场观察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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