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例!这份遗嘱有效吗?
老陈的3个子女中,小雨、小俊是和第一任妻子所育,均已经长大成人,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小鑫是和第二任妻子所育。两段婚姻均已离婚告终。2019年老陈离世,儿女们因为遗产的继承产生了矛盾。小鑫起诉同父异母的姐姐、哥哥,其母亲林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继承老陈名下的财产。因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法院还追加了老陈的第一任妻子刘女士为第三人。
林女士表示,由于老陈两次离婚,老陈的父母也早已离世,目前老陈的3个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每个子女对老陈的各项遗产均享有1/3的份额。同时,离婚后由她带着孩子,老陈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剩余的抚养费应该从遗产中先扣除。
对此,另外两个子女小雨和小俊表示,房子是他们父母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没有分割,他们的母亲即刘女士有一半的份额。而且,父亲生前已立遗嘱。他们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打印的遗嘱,内容大致为:老陈在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下立遗嘱,房产由小雨和小俊共同继承,房产以外的财产和债权分为3份,小雨占35%,小俊占50%,小儿子占15%。落款有老陈以及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和指印,落款时间为2018年2月3日。
林女士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遗嘱中老陈的签名、指印进行鉴定。结果认定确实是老陈本人所留。而遗嘱中的两位见证人陈述,当天是老陈拿出一张打印好的遗嘱,请他们签字、摁手印,以此作为见证。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这份引起争议的遗嘱属于打印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是根据两位“见证人”的陈述,他们并没有参与遗嘱订立的全过程,这种见证并不是《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所规定的见证。因不满足打印遗嘱的有效条件,不属有效遗嘱,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分配。
法官还解释,老陈生前每月支付足额的抚养费,自去世之后不再负有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而且小俊已经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优先获得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老陈的遗产包括一套房产和一笔2万余元的养老保险金,前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养老保险金已经领取用于丧葬支出。因此,思明区法院判决确认老陈的第一任妻子刘女士享有1/2产权份额,小雨、小俊、小鑫3人各享有1/6份额。房产因其他案件已经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房产价值以执行拍卖款计,由刘女士向小雨、小俊、小鑫支付相应产权份额的对价款。
民法典继承编跟随时代的发展,在继承法规定的的基础上,增加了遗嘱形式。目前一共有6种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注:新增)、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注:录像是新增的)、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主审法官进一步解释,打印遗嘱的形成一是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二是在打印机上将遗嘱打印出来。因此,民法典继承编的“见证”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虽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书写遗嘱时应在场,打印遗嘱时也应在场。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是在每一页上都要签名。
法官提醒,订立遗嘱时应注意这些要件,避免遗嘱无效,引起争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图片来源:摄图网
审稿:品牌宣传小组
历史沿革 · 源于广东 面向世界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制盛邦)成立于1983年8月8日,原名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是首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的“着重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也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伙制形式设立和运作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经过三十八载的探索与变革,法制盛邦已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注重民主的管理体制和优秀的团队模式,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度,“法制盛邦”等三个注册商标同时被认定为广东省和广州市著名商标。
法制盛邦倡导以人为本,广纳贤才,培养和吸纳了大批业内精英律师。总部及分所执业律师人数超过550名,多数律师毕业于国内一流法律院校,其中逾十名拥有博士学位,部分律师具备会计、税务、金融、建筑工程、国际贸易等其他专业背景,工作语言包括英语、日语、德语、韩语、俄语等语种。法制盛邦的优秀律师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在商事仲裁机构兼任仲裁员,出版专业论著,组织学术研讨,担任央视法制栏目主讲人,先后荣获司法部门、各级律协以及社会各界颁发的荣誉奖项,成为省内同行中资深律师比例最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 V E R W I N L A W O F F I C E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