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的消费风险与规范建议
预付费式消费卡
一、预付费式消费
预付费式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二、预付费式消费的基本类型
通过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式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卡的消费风险
三、预付费式消费存在的风险
预付费式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发展,但是经过市场检验,脱离行政机关监管的预付费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商家在办卡时制定“霸王”条款。如预付卡不挂失、不补办、不退钱,而消费者一旦遇到卡片丢失、异地生活等情况就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现在的很多商场、超市的购物卡还规定了使用期限,如果超过了期限要想继续使用,又得交“恢复费”才可以激活预付费卡功能,对消费者而言又是一笔额外的支付。
(二)商家服务打折,承诺不兑现。经营者往往以消费时享受优惠打折为诱饵,诱使消费者购买不同优惠比例的预付费会员(卡)。一旦付款成功,消费者可能会面对很多不利情况,如经营者擅自改变服务的内容,提高商品的价格,服务水平降低等。同时由于办卡的消费者增多,商家人手不足或设备投入少而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等纠纷。
(三)经营者扩大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消费者在办理预付费会员(卡)时,商家一般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居住信息,甚至家庭成员信息。但个人的前述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信息,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信息安全。然而近些年来,某些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登记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消费者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
(四)买卡容易退卡难。预付费式消费是经营者先收费而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办理会员(卡)后可能发生情势变更,导致无法继续完成交易。例如门店搬迁、消费者搬家导致消费不便,或者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等,消费者往往希望终止和经营者的预付费消费关系。但在现实实践中,经营者通常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逃避。
(五)经营者规定预付款资金的使用有效期限。很多预付会员费、预付消费卡背面都规定有消费的期限,并写明到期不消费的预付款资金概不返还,通过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六)消费者维权难。在预付费消费中,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跑了,或者利用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我国司法资源将不堪重负,而且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如何维权成为消费者的困扰。
预付卡套路
四、规范预付费式消费的对策
对于预付费式消费而言,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消费者资金的安全性,以及如何维护预付费式消费合同的公平性。现有法律过于强调对消费者事后救济,却无法有效、全面规范预付费式消费活动。如何尽快弥补现有法律法规对预付费式消费的规制体系,提供如下建议:
(一)完善立法制度、司法体系
基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础法律,尽快完善关于消费市场,尤其是预付费式消费市场的立法,从准入、实施、管理、监督、查处、法律责任等消费全程建章立制,尽快制定和完善预付卡管理法律法规,让这一经济模型在法治的轨道内有效运行,并建立相对完备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加强查处与惩罚力度
通过预付卡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授权商务、市场监督、金融、教育、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对预付费式消费市场的查处权力,并赋予行政处罚权,为规范预付费式消费市场形成监管组合拳,加大违法成本。
(三)建立征信公示制度
预付费式消费以消费者对商家授信为基础,日常消费活动中综合运用消费者的消费经验、司法诉讼数据,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判断依据,对经营主体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预付费式消费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机制等措施,建立行业征信体系,实施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应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发卡企业的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并在市场监管、商务、公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其以后开展经营活动、办理出国手续或申请贷款等予以限制。
(四)建立预付费资金的第三方监管制度
第三方监管是指经营者在商业银行设立资金托管专户,由第三方负责监管,专户资金只用于消费款项的结算以及经营者无法履约时的偿还。比如消费者从经营者处购卡之后,经营者将售卡资金存入托管银行的指定托管账户。第三方机构确认资金到账之后,发出激活指令,售出的购物卡方可使用。持卡人消费时,刷卡数据实时传送到银行,相应款项在次日即划入商家的账户。通过资金监管,避免经营者任意提取预付款,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可随时退卡,取回预付资金。
(五)建立保证金担保制度
为减少消费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在预付费式消费领域设立保证金担保制度。保证金担保是指经营预付费式消费的经营者应当由监管部门依照经营性质、种类、行业和规模的不同,确定经营者应缴纳保证金的最低数额,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一次性收取保证金,并可根据经营情况追加保证金。对收取的保证金由监管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存储,监管部门可从存款利息中提取最低限度的管理费,一旦发生企业破产、关闭、解散等情况,可用保证金和利息对持卡人先行偿付,保证金不足的,以托管资金偿付。
(六)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管理意识
加大宣传,提醒消费者要和经营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特别注意是否存在限制性规定和格式条款,注意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出现纠纷时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发现商家突然停业、转让时要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提高警惕性,发现商家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要及时退卡。消费者要树立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
(作者: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律师 张华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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