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的欧盟授权代表要求强制执行
2021年7月16日起,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欧盟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正式生效并强制执行。新法规要求带有CE标志的商品需要具有在欧盟境内的人员作为商品合规性联系人(简称“欧盟负责人”)。此规定亦适用于网上销售的产品。
除了医疗器械、民用爆炸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带有CE标志的商品均在该法规适用范围内。
如果您销售的商品带有CE标志并且在欧盟境外制造,那么您需要在2021年7月16前确保:
- 此类商品具有在欧盟的负责人;
- 您带有CE标志的商品贴有负责人的联系信息。此类标签可以贴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
欧盟负责人:
- 制造商或品牌(如果是在欧盟成立的)
- 在欧盟成立的进口商
- 在欧盟成立的授权代表,其是由制造商或品牌以书面形式指定为负责人的
- 在欧盟成立的配送服务提供商
欧盟负责人的作用:
- 收集商品的欧盟合规性声明(或性能声明),并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可以按照要求以管理机构理解的语言提供证明商品符合欧盟要求的其他文件
- 在某些情况下,将商品可能引发的任何风险告知相应机构
- 在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来确保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来纠正商品的任何违规行为等
如果违反欧盟负责人的要求,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则该产品将被暂停在欧盟市场销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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