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劣兽药,判刑、罚款!官方发布2018—2021年度兽药执法10大典型案件
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2021年度兽药执法10大典型案件》。
本网讯 2018—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兽药监管执法职责,严格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等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力维护了养殖者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畜牧兽医局共同筛选了10个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并对查办相关案件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一、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姜某仓经营假兽药案
2018年8月,大兴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兽药产品116种30067盒(瓶)。经查,该公司经营的兽药产品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累计销售金额35万元。该公司销售假兽药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大兴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大兴区公安分局。2019年1月,法院判决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姜某仓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二、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冯某恒、张某林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0年6月,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 会同盐湖区农业农村局、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区公安局,对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累计生产经营兽药产品11种6428箱,销售金额65万余元。2020年7月,因该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运城市公安局。2021年3月,法院判决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冯某恒、张某林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冯某恒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查处易某荣等人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一起在上海、福建等地制售假兽药案件进行联合调查。经查,易某荣在福建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生产假兽药,由吴某眸、胡某和吴某荣等在山东临沂等地区包装、分装,再由宋某霞和刘某学在山东临沂等地的农贸市场销售,并通过网络销售到上海等地,涉案金额上百万元。2020年12月,法院判决易某荣等7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四、浙江省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朱某恒等人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0年12月,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长兴县某养鸡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其邮购的38.4公斤7个品种兽药二维码信息有误,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未查到相关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经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认定,该批兽药为假兽药。执法人员通过查询上述假兽药的推广网页,发现该网页还同时推广销售133个假兽药品种,涉及粉剂、针剂、口服液、中药等多种制剂。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线索移送长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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