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犯罪呈现“四新”特点 丰台检察能动履职保护知识产权
每年4月20日至4月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2022年主题为“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近年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案件为中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机制,全方位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在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商标权为主要侵权重灾区,侵犯商标权犯罪手段呈现出“四新”特点:
01
对象“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物资丰富、产品档次提升,犯罪分子也绞尽脑汁、不断翻新,涉案商品门类和形式不断扩大,“假名牌”的情况不仅仅存在于服装鞋包类商品,水果也成为不法分子的侵犯对象。如在赵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被告人赵某某给水果套上“假名牌”,将从果农手中收购普通橙子,贴上非法制造的某品牌商标,无牌橙子摇身变成名牌水果,销售量迅速上涨,被告人赚得盆满钵满。
02
渠道“新”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给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犯罪分子进购假冒品牌的商品,通过“全球限量XX品牌抢购”“XX正品代购”等直播账号及关联的网店,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网络销售犯罪成本较低、粉丝流量较大、跨越地域障碍、极具迷惑性,消费者往往冲动消费,容易出现实物与描述不符、花钱买到假货的情况。
03
主体“新”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往往制作成本低、利润高,犯罪分子为了追求高额不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甚至一些特殊职业身份人员也经不住高利诱惑,利用身份特征销售假货。如专供酒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就是特殊制作的好酒,受到不少人的追捧,有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特殊职业的身份,博得消费者信任,对外销售假冒特供酒,赚取大量昧心钱。
04
陷阱“新”
犯罪分子紧追“时代潮流”,假货陷阱不断“推陈出新”,在不同时期制造不同的假冒产品。如在疫情初期,口罩成为紧俏物质,不法分子大发国难财,制造假冒口罩对外销售,由于质量难以保证,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又如在既是旅游旺季又是走亲访友高峰的节假日,人们需要采购大量特产、年货等,犯罪分子趁机制造大量假冒烤鸭礼品盒,在节假日的犯罪数额明显高于平日。
△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继征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防疫口罩案出庭支持公诉
丰台检察能动履职
保护知识产权
一
不断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全覆盖。介入侦查阶段,及时向公安机关传导证明标准,按照庭审指控所需的证据标准,对案件性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精准指导意见。
二
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对达到产业化水平的横向规模化犯罪,实行分层次处理,即参与程度深、作案时间长的犯罪分子属于重点打击对象;对上下游链条的纵向规模化犯罪,运用系统思维,实现对侵权假冒犯罪生产端、销售端的全链条打击。
三
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赔偿工作机制,弥补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济损失。如李某某销售某品牌水果案,在犯罪嫌疑人彻底认罪、悔罪,并主动赔偿权利人损失的基础上,积极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沟通联系,适用公开听证,使得嫌疑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
△李某某销售假冒褚橙案公开听证
四
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闭环。为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对侵权假冒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行政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审查处理,并全程跟踪后续办理情况。
△移送行政处罚线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来丰台院观摩食药案件庭审
五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近年来,在多起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向多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通过个案诠释了检察监督的司法职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积极效果。
△与区知识产权局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与商标权利人进行座谈交流
供稿:丰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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