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内部人士、专业律师深扒职业打假群体
3.15临近,消费维权成为热议话题,除了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备受关注外,“今麦郎天价索赔案”及“开着跑车去打假”事件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对职业打假群体的广泛关注。职业打假的目的何在?就此问题,“律师说“栏目有幸与职业打假业内人士进行了一次简短的沟通,从他的话语中,我们了解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职业打假人形象。
何谓职业打假?就是知假买假索取高额赔付。有人将中国民间的职业打假人分为三类:一类是北京的王海,为了商业利益打假;第二类是石家庄郭振清的雷锋式打假,不收一分钱;第三类,就是用索赔的费用支撑自己公益打假。
正面形象
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存在,客观上可以制约一部分不法、不良商家。在违法成本较低的我国,发动群众进行“高额索赔”一定意义上增加了不法、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促进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提高。
职业打假由粗放型打假向精细化打假转变,向更深层次发展,以往打假主要集中在产品“标签”上,现在则开始打“成分”、“有毒”、“有害”等问题。部分职业打假人开始对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发起挑战。
弥补行政监管职能的不足,形成互补力量,促进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监管。
为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提供有效线索。
迫使厂家及商家被动的学习和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负面形象
1.以大型超市为例,每月应对“职业打假人”的索赔开销有数十万之巨,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大量不务正业之人充斥其中,扰乱了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营。
3.保障“职业打假人”的诉权并不是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良方,一味的纵容和妥协会使“诉讼敲诈”愈演愈烈,所释放出的价值取向也是负面的。
4.职业打假人为了谋取利益,他们之间也存在着交易,诸如索要线索费、过期食品转让、代为购买产品等等。
5.职业打假专打“潜规则”,职业打假人视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潜规则”为财富,他们知晓行业无力改变现状,要么修改国家标准,要么毁掉这个行业,才能够阻止他们进行“维权敲诈”。
面对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渴求和厂家、商家对职业打假人的苦恼,怎样寻求一个利益平衡点?
职业打假的维权行为真能从根本上促进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提升吗?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皓中认为:职业打假对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提升作用有限,职业打假人以赔偿为目的,在达到目的之后多与商家达成私下和解,虽然这种“高额索赔”增加了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但在生产成本、行业行规等因素的制约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建立“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基金”制度才是良方
设立“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基金”(下称基金),对于因“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产生的行政处罚或诉讼纠纷,“基金”均可以有利害关系第三人身份全程参与,没有参与的,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要依职权追加。经过行政处罚或诉讼确定的高额赔偿应先行赔付消费者或职业打假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及维权成本。剩余部分赔偿金进行再次分配,四成奖励于消费者或职业打假人,六成滚入“基金”。
对于“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商家不能及时赔付或无力赔付的,“基金”要给予先行赔付。对于因“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造成的区域性产品责任及食品安全事故,“基金”要给予先行赔付。“基金”的资金来源除了获取部分惩罚性赔偿外,亦可对生产厂家或经营者征收一定的“产品安全及食品安全保证金”。
除此之外,“基金”应具备发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职业打假人”的身份维护消费者权益,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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