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不动产[2020]21号
中心各科室、房产测绘服务中心: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减证便民”,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商政办[2017]127号)的要求,结合目前信息共享情况,我中心现推行不动产登记事项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在不动产登记中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
二、告知承诺制的操作流程
(一)告知。中心通过“政务服务网”、官网等公开渠道,公示办事指南,规范材料清单,明确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发布告知承诺书模板并可下载。在办事大厅受理窗口提供制式《告知承诺书》,工作人员现场咨询,做告知承诺询问。
(二)承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决定。登记审核人员通过信息共享核查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信息共享、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如承诺信息属实,则予以登簿发证;如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承诺不实,将不予登簿,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责令整改。
(四)信用应用。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政府信用办《商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五)风险防范。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不动产标的较大的业务,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信息科负责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及《告知承诺书》的公示。登记、交易科、测绘中心负责现场咨询、问询及告知承诺落实。办公室、财务科做好告知承诺制社会宣传及资金保障。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1.对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
2.在告知承诺书中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要件材料;
3.申请人不愿意承诺而强迫其承诺的;
4.申请人符合条件愿意承诺而拒绝其承诺的;
5.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未按照本通知开展信息核查、履行审核职责的;
6.对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未及时汇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
7.信用信息不即时共享,造成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导致信用信息查询不准确引发不良后果的;
8. 其他违反本通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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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书
2、身份证明告知承诺书
3、亲属关系告知承诺书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