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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太原中院公布首批虚假诉讼名单
虚假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严惩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现将太原市两级法院11起虚假诉讼案件被处罚的个人及公司曝光。
曝光台
案例1
原审原告孟金双与原审被告山西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有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被处罚人:孟金双
住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五龙口街龙观天下小区
处罚单位:太原中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借款
处罚结果:罚款3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被处罚人:李有福
住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富力城
处罚单位:太原中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借款
处罚结果:罚款3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被处罚单位:山西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纺织街27—1—1
处罚单位:太原中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借款
处罚结果:罚款20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2
原审原告李艳红与原审被告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段某及申诉人(案外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被处罚人:李艳红
住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云水世纪明珠
处罚单位:太原中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借款
处罚结果:罚款1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被处罚单位: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址:太原市小井峪街益国商务大厦3层
处罚单位:太原中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借款
处罚结果:罚款20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3
原审原告巩国际与原审被告山西省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原山西龙达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被处罚人:巩国际
住址:太原市迎泽区云路街
处罚单位:太原中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借款
处罚结果:罚款3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被处罚单位:山西省化学纤维研究所
住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38号
处罚单位:太原中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借款
处罚结果:罚款10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4
原审原告王保明与原审被告李金忠、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被处罚人:王保明
住址:清徐县集义乡
处罚单位:清徐法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证据
处罚结果:罚款6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被处罚人:李金忠
住址:清徐县集义乡
处罚单位:清徐法院
处罚事由:恶意串通伪造证据
处罚结果:罚款6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5~案例11
张某(系李保忠母亲)、侯某(系李保忠妻弟)、李某(系李保忠岳母)、侯某(系李保忠妻子)与郑某、山西某实业公司、山西某集团公司之间的7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涉嫌虚假诉讼行为人:李保忠
涉嫌虚假诉讼单位:太原市融联担保有限公司(已注销)
处罚事由:虚假陈述、虚构借款事实
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虚假诉讼提示
在上述11起案例中,4起有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经过审查,暂未发现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直接证据。太原中院将向律师执业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行业协会发出防范虚假诉讼提示书,请律师在今后代理民商事案件中注意防范甄别虚假诉讼,和法院法官共同优化诉讼生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如果人民群众发现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可以向太原市两级法院的信访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以及人民检察院予以反映。
严惩虚假诉讼
我们绝不手软
!!!
制图:张瑞、赵靓
原标题:《【曝光】太原中院公布首批虚假诉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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