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我为群众办实事】晋宁法院首例因家庭暴力适用民法典离婚案件宣判:离!
○
2021年3月1日,《云南反家庭暴力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大了云南省反家暴工作的干预力度,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近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首例因家庭暴力适用民法典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也随之出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离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至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案件不在少数。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3月3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就是一件原告以遭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胡某某与殷某某双方系再婚夫妻,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殷某某经常对胡某某实施家暴,导致夫妻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原告胡某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原谅殷某某,但被告仍然不思悔过。2019年2月14日,因殷某某的家暴行为,胡某某向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报警,经处警劝解事态才平息。晋宁法院受理该离婚案后,经过两次庭审及劝解,但由于殷某某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双方再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殷某某婚姻关系。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实施家庭暴力者,不仅会让婚姻、家庭关系走向解体,还会因其实施的暴力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
文字:徐向林
图片:网 络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晋宁法院首例因家庭暴力适用民法典离婚案件宣判:离!》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