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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一二审均败诉,有什么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作为原告,向一二审法院提交了反证,证明被告违法,法院不给予认定证据,该怎么办,一二审判我全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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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答

谢不邀。

本案已经过二审并作出判决,意味着该案已经终审,作出的判决是生效判决,所以现在再纠结于一二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赶紧在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内走申诉复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你的案件存在上述情形,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我不得不提醒你,除非有新的证据,或者一二审裁判确有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程序上的硬伤,否则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后,提起再审的几率很低。

如果上一级法院裁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可以走下面这个申请监督的程序(注意必须要先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能在生效裁判作出后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申请检察院监督的法定期限也是六个月。申请监督的理由有下面几种:(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受理监督申请的检察院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所在地同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本案中是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

检察院受理你的监督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你的监督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会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原审判决确实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程序方面的问题,则会区分不同情况,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至此,你的案子就有希望改判了。

仅供参考,感谢关注!

编辑于 2019-07-12 00:01

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违反诉讼程序和规则的,建议你把细节说清楚,尤其是法院不予认定的理由

发布于 2019-07-06 06:43

反证?不予认定一般是因为证据与本案无关。建议你找个律师吧。行政案件一般被告打程序就能打死你

发布于 2019-06-27 20:41

再审

发布于 2019-07-20 18:14

不予认定的情况很多,比如搜集的证据程序违法等,你的案情简述太简单了,建议找个相关的行政律师

发布于 2019-07-02 14:51
发布于 2022-03-05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