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在珠海市斗门区,就有这样一名“老赖”潘某某,因非法买卖宅基地欠四个家庭总计1048余万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于2020年12月11日被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潘某某与方某某、陈某某等四人的经济纠纷经一审和二审共历时五年,最终法院判决潘某某需向方某某、陈某某等四个债权人返还1048余万元,但是潘某某玩起了失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疫情期间,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辩解,拒不认罪。2020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案。
检察官在审查本案证据材料时发现,潘某某有过两次婚姻史,现处离异状态,其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均登记在前妻名下,自己账户余额几乎为零,与其所供述无偿还能力情况一致。但是本案债权人都称潘某某将财产均转移至前妻及子女名下,经查,其前妻名下确实有多间公司,潘某某的父亲名下亦有多间住宅,潘某某的儿子也持有公司股权,那为什么潘某某身无分文?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呢?检察官带着种种疑问,不再局限于现有的案卷证据,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通过实地走访、调取案卷、调查取证、与法院讨论等多种形式补充证据,使得原来的卷宗从两本增加至八本。
01
实地走访“老赖”的生活环境
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实地走访潘某某的住宅、户籍所在地、其父母、前妻的住宅,调阅房产、土地产权情况、询问周围邻居潘某某的住所情况、并核实其房屋出租收益,共同协作摸清底数。
02
排查“老赖”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
检察官排查潘某某个人账户,并扩大范围排查其紧密联系人的账户,从其前妻薛某某的账户中发现多笔大额可疑资金流水,顺藤摸瓜找到了潘某某隐藏的银行账户,从资金流水中发现其可支配的收入70万元的直接证据,使潘某某无从抵赖。
03
调阅“老赖”涉及的民事诉讼案卷
检察官调阅潘某某涉及的六个民事诉讼案卷,与各级法院及各部门法官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筛选、查找关键证据,补充调查潘某某名下公司的股权登记及转让证明,并远程寻找公司其他股东作证,潘某某对其转让股权的事实供认不讳。
04
补充侦查“老赖”的经济活动
承办人实地走访潘某某经常用于借贷的小额贷款公司,查实其每年均有200余万元的“过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仍然在承接建筑工程等业务,甚至以宅基地买卖为由继续收取他人财物,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检察官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筑牢案件质量基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潘某某提起公诉。庭审期间,公诉人从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社会危害、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以案释法,最终让老赖潘某某当庭认罪。等待潘某某的,除了足额返还本金,赔偿方某某、陈某某等四人的损失并支付滞纳金外,还将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严厉惩罚。
本案是我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坚决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坚持依法从快打击,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让“老赖”无处遁形,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检察官提醒
孔子曰: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也。所有的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低估司法机关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切莫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底线,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义务才是”老赖“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