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查获全县首例违法使用兽药案件
星沙时报10月9日讯(记者 张译尹)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联合查获全县首例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9月22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一同去往春华镇百熙村的某合作社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队员随机抽取了新鲜鸡蛋,对其抽样送检。
9月26日,执法队员收到了检测结果,根据检测报告,“该批鸡蛋含有甲硝唑、地美硝唑成分”,执法人员立刻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该合作社法人姓胡,养殖场规模较小,养殖蛋鸡约500羽,日产鸡蛋约100枚。据胡某交代,他给蛋鸡喂药物,是为了预防并治疗蛋鸡的肠道疾病。
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禁用兽药“地美硝唑预混剂”和“水溶性甲硝唑”,以及人用药品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5支,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和用药记录。
“这属于国家禁用兽药,容易造成药物残留,从而导致食品安全危害。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你的行为涉嫌违法!”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同时拍照留证,将兽药暂扣。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即“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该案中,当事人胡某涉嫌违法。同时胡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目前,县执法局已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案件待进一步处理。
“养殖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用药记录,以此保障遵守兽药的休药期,从而避免、减少使用动物体内的兽药残留,保证食品安全。”县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案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获的,全县首例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9月以来,县行政执法局累计出动执法队员179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30余家,种植养殖单位90余家。
紧密围绕长沙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部署安排,一直以来,县行政执法局加强部门联动,狠抓行动落实,围绕县域内种植养殖单位、农资经营单位等,持续开展执法行动,以强有力的“联合执法组合拳”,有效打击了食用农产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