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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博新闻】我所调解员沈金丽律师助力达成诉前调解
为贯彻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借鉴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特点,根据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原则和模式要求,我所积极响应,在浙博律师事务所内设置了调解工作室。
2019年6月26日,沈金丽律师在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上接收到一个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当事人李某和金某有生意往来,李某对金某有欠款3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但到期后,金某多次催讨无果,现因急需用钱,起诉至法院,希望尽快拿到欠款。若走诉讼程序,则必须经过送达、举证等步骤,时间上无法保证,因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能够与李某取得联系,经诉讼服务中心引导至诉前调解后,第二天调解员沈金丽律师就联系了李某调解,沈金丽律师做了认真的询问与调查,李某在调解员的开导下,确认了欠款金额,并承诺分期履行。
2019年7月3日,在浙博律师事务所调解室内,双方决定以协议的方式达成和解,但金某虽然接受了这样的调解方案,依旧担心李某无法按期偿还借款。 “这个您不用担心,经律师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就赋予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一方一旦不履行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这一困扰,沈金丽律师也给予耐心讲解。司法确认克服了调解协议效力的有限性,为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障,让调解更有效率。
短短几天时间,矛盾就得到圆满解决,解了金某的燃眉之急,也让两位当事人握手言和,带笑而归。
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既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又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所将继续探索创新,将简单民商事案件化解在诉讼前端,展现社会治理中的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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