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最新,202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内容太多,不附法条原文),人身损害赔偿金主要有10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除这10项常见赔偿项目之外,部分案件中还可能存在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1、医疗费:以实际支出和现有证据为准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具体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误工期×收入情况
误工期:指的是受害人的误工期,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有司法鉴定的,以鉴定的误工期为准,没有鉴定的,以证据显示的误工时间为准。
收入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固定收入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前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同地区与受害人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时间×护理费用
护理人数:原则上只能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其他意见的除外。
护理时间:有司法鉴定的,以鉴定的护理期为准,没有鉴定的,参照医嘱和医疗机构的意见,通常从住院之日计算到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之日。
护理费用: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同级别的平均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情况和现有证据为准
一般只支持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和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准。
4、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时间×补助标准
补助时间:一般以住院时间为准
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河南省一般为50元/天)
5、营养费:营养期×营养标准
营养期:有司法鉴定的,以鉴定的营养期为准,没有鉴定的,参照出院医嘱中的营养期确定
营养标准:没有确切标准,一般根据当时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河南省一般为20元/天)
6、残疾(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指数
×赔偿标准×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指数:以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为准,构成十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0.1,九级伤残为0.2,依次类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指数为1。
赔偿标准:没有特殊规定的地区,受害人为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上述数据一般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省级数据为准。河南省自2019年12月20日起开始施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即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34200.97元)。
赔偿年限:一般为二十年。定残之日受害人满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抚养费标准×抚养年限÷抚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抚养费标准:没有特殊规定的地区,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河南省自2019年12月20日起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21971.57元)。
抚养年限:被扶养人不满18岁的,计算至被扶养人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抚养义务人数:指的是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只能计算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伤残赔偿指数:构成十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0.1,九级伤残为0.2,依次类推,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指数为1。
8、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各地的司法指导意见为准,通常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程度,以及受害人的家庭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亡抚慰金一般不低于50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如果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发生的,可以另行起诉。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河南省2020年尚未公布上一年度数据,最新数据为2019年6月公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年)为4575元。)
参考数据:
202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20年1月17日公布)
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全国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21元
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063元
全国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3328元
(实际计算时一般以省级公布数据为准)
2020年河南省最新公布数据:(2020年3月10日公布)
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00.97元
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97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