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同案不同判!你怎么看?
继“ 在预留机位安装空调,法院却判拆除”之后,该判决的被告李文娟发现原告陈媛同样违反了判决的法院依据,即空调安装规范的3米距离规定,不服,于是李文娟又将陈媛诉至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然而法院判决结果却与之前南辕北辙,以下是两份判决对比内容:
判决对比分析之一
判决对比分析之二
就陈媛诉李文娟的判决,略有疑惑,该疑惑在“ 在预留机位安装空调,法院却判拆除,合不合理?”一文中已将疑问一一说明。
两份判决对比来看,该法院在审理这两个案件时,评判标准不一,有倒向陈媛胜诉的嫌疑:首先,两个案件对国家规定的空调安装不得低于3米远距离这一标准,对于李文娟要求必须不得低于3米距离,对于陈媛却允许在3米距离之内安装空调。其次,两个案件在邻居是否对邻居产生噪音热气等实际的影响,均无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影响,法院在判决时,陈媛为原告时支持原告,陈媛为被告时却支持被告。再者,该法院以空调大小作为影响邻居的直接判断标准,不考虑空调型号不同而技术参数有所不同,由此产生的外在影响也不同,简单粗暴的以空调体积大小来判断功能高低,对空调技术的理解有失偏颇,不知道空调生产厂商对此是否了解。
法院审理案件时不考虑实际情况,机械判案。同样的情况,判决截然相反。 判决不能息诉止争,这样的判决有什么用处呢,又怎么能体现公平正义呢。
一份不公正的判决,透支的是法院作为公权力的信用,邻里邻居间的关系正是社会的基础单元,这样的案件更需要稳妥。
从一审到二审,当事人对判决完全不能信服,对基层法院也完全失去的信心,最终当事人选择了再审。
本月28日,高院再审听证,我会继续给大家反馈结果。
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附两份判决内容:
前判决(陈媛诉李文娟)
陈媛诉李文娟判决书一
陈媛诉李文娟判决书二
陈媛诉李文娟判决书三
陈媛诉李文娟判决书四
后判决(李文娟诉陈媛)
李文娟诉陈媛判决书一
李文娟诉陈媛判决书二
李文娟诉陈媛判决书三
李文娟诉陈媛判决书四
案件是邻里之间的小事,但是这样的情况很多很多,其中的当事人也会是下一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