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日记实务(二)贴票——律师助理必备技能
日积月累,实务篇终于迎来了它的突破,比起时不时的务个虚,经常务实能够带来的效果确实是显而易见的。
前两天看到一篇文章,有人说日本人务实,所以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力求完美,可务实过了头就变成了僵化、呆板。又说中国人务虚,所以很多事情做的很灵活,灵活到了极端就容易迷失。
好吧,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又有务虚篇,务实篇的原因!
老司机拐个弯,回到正文,今天就写一下律师助理必备技能——贴票。
刚进律所是2016年的年底了,正值贴票高峰期,但我对所内的事情一无所知,师姐给了一摞子的发票,让贴好了给财务。
讲真,以前在单位从自己贴票到别人给自己贴票历经3年半,现在又到了自己贴票,突然感觉时光过得好快。实习的日子却也只是刚刚开始,长路漫漫,唯有坚持,方得始终。
贴好了以后,在财务那边返工了几遍,最后总算过了关。
我记不清是什么原因让我反复修改。但问起身边人,很少有人能够将如何贴票的方法说特别清楚的。
2017年就这么来了,为了能够完成我在开篇中所说,实习期间能够整理一些东西留给新人,我询问了几个贴票高手,现在的以及曾经的部门秘书。在此,特别感谢王晓光律师,为我细致讲述了如何贴票,也感谢张东阳妹子的帮助,祝你司考顺利!结合自己的一些实践经验,贴票事宜,总结如下:
一、为何贴票
据了解,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职业,受理业务、收取费用的主体都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只是从律师事务所的收入中分红、领取工资或者领取业务提成来得到自己的收入。因此,与其说是贴票,不如说是贴成本,甚至可以说是贴的就是收入。贴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具体律师的收入如何计算,我还是有点懵的,有兴趣的可以上网查询。下文的链接是有关的介绍。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7269265.html
二、贴票注意事项
(一)票据分类
所有的票据,都要进行两大类的分类,一类是在北京发生的,一类是非北京发生的。
(二)北京市区票据常用分类及注意事项
1、快递费
2、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明细需要写在黏贴单上
3、图书
图书不要归为办公用品,另外发票中写的运费、快递费需要在贴票时扣除,办公用品同样。
4、交通费
地铁票、打车票、滴滴发票,但是一卡通地税票在营改增后一律不得报销。打车票中,同一辆车不得出现同一天多次票的情况。
5、餐费
注意要与发生在外地的餐费进行区别,同时要注意开票抬头应当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而不是京都律师事务所。
6、加油费
律师个人与律所签订用车协议的才能够报销,汽车的维修费不可以报销。
7、标书制作费
(三)北京市区外票据常用分类及注意事项
北京市区外发生的费用一律只有“差旅费”一项
1、差旅费可以包括外地发生的住宿、吃饭、火车票、飞机票、加邮费等等。
2、市区外发生的办公用品也应当与北京市区内发生的贴一块。
3、有些在外住宿发生费用是由中介携程或者别的网站代定的,最后的发票是由北京国税开具,这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归在差旅费一类。本人暂时没有贴过北京市区的住宿票,根据口传经验应当归为办案住宿。
(四)粘贴操作
1、粘贴前注意事项
定额发票看扣章与开票单位,章不清晰不能贴,地税票不能贴;第一张是章不清晰,第二张是章不清晰,且是地税票。
机打发票看日期与抬头,日期年度不对的不能贴,17年不能贴16年的票,抬头没有按照规定写完整“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不能贴;
热敏类票据需要复印进行备份;
署名为亲属的票据不能报;
2、粘贴时注意事项
贴票排版事宜;
手撕票可以粘宽的那头;
大票据粘左上角一角并折叠起来;
铅笔写清楚票据数量与总额;
在支出凭单上写清楚一共多少费用;
财务审核完毕需要用黑笔重新写一次。
三、开票
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今后都需要提供所内的纳税号;
所内通知:
1、2017年7月1日起应税服务名称不得开具 “办公用品”、“耗材”、“印刷品”、“图书”、“食品”、“劳保用品”、“体育用品”、 “清洁用品”、“药品”等内容的非商品明细发票。
2、除火车票、飞机票行程单及因公外出签证、个人直接在社保机构缴纳保险单据,可以实名报销票据。其他发票的购买方名称应填开单位全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3、出租票不能出现同一车辆连续时段发票。
4、会议费发票需要附会议通知、议程、费用预算的资料。
5、咨询费需附协议,按照协议单位名称转账支付。
6、慎重取得通用机打发票。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的发票,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务不予受理报销。
四、其他
以上都是我通过实践取得的经验结果,仅用作交流使用并非所内正式文件,如果出现错误请指正。所内正式的报销标准请在金助理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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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使用本文的同事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