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要遵循2个顺序2大原则!
家里老人去世之前,若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一旦被继承人去世,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若被继承人死亡,没有遗嘱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信之源遗产继承律师介绍,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定继承, 要遵循2个顺序2大原则!
一、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被继承人死亡,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
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三、法定继承人间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信之源律师温馨提示:对于没有立遗嘱的遗产,此时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继承,就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都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那么就应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实际继承遗产。如果您受遗产纠纷困扰,欢迎来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