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救灾款个人使用怎么处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前一阵子的河南水灾、近几日的山西水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地的救援物资全部奔向灾区,救灾物资属于特定款物,那么挪用救灾款个人使用什么处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挪用救灾款个人使用什么处罚
挪用达到一定标准,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斯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罪的共同特点都是客观行为上表现为“挪用”,但在其他方面仍有很多不同。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或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则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一)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
(三)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五)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