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大学生士兵退役可录用公务员!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中,其中有很多内容需要认真研读理解。
作为《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配套条例,与保障法的原则性相比较,条例显然更加具备操作性。新条例通过施行后,2011年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也即宣告废止,新条例是在对近10年来军人退役安置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深刻分析的基础上,对以往军人退役安置办法的优化,代表了未来一段时期内退役军人,包括军官、军士、义务兵安置的新的动向与趋势。
条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明确可以录用公务员岗位。
具体规定见第三十二条,“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置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选拔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在第三十三条作了进一步明确:“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政权建设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择优选拔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考察时注重了解服役表现。招录岗位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参加招录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烈士子女的,或者在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满5年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艰苦边远地区和边疆民族地区在招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时,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放宽安置去向、年龄、学历等条件。”
也就是说,今后,每年公务员录用计划中,不仅包含了转业军官,更包含了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实际上,这是非常科学合理且符合实际的举措,充分体现了退役军人安置中的正确导向。
目前,基层部队大学生士兵比例逐年增高,在国家鼓励大学生参军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有志青年携笔从戎,献身军营,某些地区大学生参军比例甚至超过了80%。过去,只有军官转业才能进公务员队伍,士兵退役安排工作基本上是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军官与士兵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目前,这样的差距正在逐步消失。
大学生毕业在地方符合报考公务员条件,通过考试即可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参军成为士兵退役后,自然应该继续享有这样的权利。
实际上,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已经有相关的明确规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第四十三条规定,“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务员招考报名为例,共有75个部门,23个直属机构参加计划招录3.12万人,其中设置2800余个计划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1550个针对退役士兵的岗位招录2562人。
公务员考试是目前竞争最激烈的人事考试,甚至出现数千人竞争一个工作职位的现象,足见其受欢迎的程度。国家每年拿出一定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组织定向招录,本质是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一种照顾和关怀。由于是定向招录,从而大大降低了录取难度,这无疑是退役大学生士兵成功上岸的一条非常好的途径。
可见,对于大学生士兵,参军后进入公务员的大门是敞开的,且相对来说更加有优势。具体可以通过“安排工作”或者“报考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2种途径。需要明确上述2种途径的区别。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希望通过“安排工作”的途径进入公务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安排工作”的条件,对于“安排工作”的条件,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可以说,大学参军后的路子越来越宽!希望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