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子你敢买吗?哪些“坑”必须了解清楚
买房一直都是民生的刚需,但是房价居高不下,让不少购房者望而却步。购房者常常看了新房,又去看了二手房,依然还是会出现囊中羞涩的情况,偶然的机会发现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子,不仅地段好、房子符合要求,最关键的是价格常常只有市场价格的4折到8折。骑牛看熊认为这样的法院拍卖房,会让不少购房者纷纷考虑购买房源,毕竟一个便宜三个爱,但是这种房源其中有些“坑”,购房者也一定要弄清楚。
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子,主要是一些欠债人无力偿还借款,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和清算,交由卖房拍卖机构处理。因为房子卖出后是要用来还债的,所以时间上会比较严苛,并且要求购房者是一次性全款付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没有全额付款,那么前期的定金将不会返还。银行对于这类住房通常是不会进行资质借贷的,如果选择非银行渠道借款,一定要注意还款时间和借款利息,以免因为心急参与了高额利息的借贷。骑牛看熊发现虽然是打折的房子,但如果是属于赠予性质的住房,那么要额外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假如你买的房是7折以上,加上这些税基本就是原价购买了。
购房者在购买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子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的产权归属、房屋内置、房屋装修等等协议的权利。骑牛看熊发现如果购房后,只是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这将会导致原房主把房内物品搬空,本来就是不情愿“被迫”卖的房子,往往会对一些不能搬走的橱柜、浴盆、马桶等等进行破坏。这样的情况会让购房者出现一些麻烦,所以合同上的归属问题一定要看清楚,特别要注意是否还有租赁未到期的情况,否则会和租房的业主造成矛盾,甚至要赔付一定的租金。
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子最大的麻烦,就是购房者对房子和原房主的“底细”调查不够准确。如果房东之前和租户签署了长期合同,虽然房子卖掉了,但是法律上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这就意味着房子是你购买的,但是租赁时间还没有到,租房者还有继续使用的权利,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比较麻烦的事情。骑牛看熊发现有些原房主,此前就有资金周转问题,以较低的价格租赁5年、10年,甚至20年的时间,在卖房之前签署的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这种住房租赁协调的问题,往往是现房主赔偿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谈后才能解决问题。
通常被拍卖房产的债主,常常还有一些“隐形”债务,不排除有人会拿出以房抵押的欠债字据上门捣乱,这样变相成为以房子的名义找新房主要钱,这种“三角债”是最不容易解决的债务纠纷。骑牛看熊发现原房主不愿意搬离,甚至让自己八旬的父母过来住,并声称是自己唯一的住房,法院没有强制使其搬离的权利,只能通过官司和劝解来解决问题,但实际上起到的效果并不好,这对于购房者来说将会是维权的漫漫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