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劳动赔偿金傻傻分不清,两者的区别在哪?适用情形有何不同?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合同,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甚至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不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那么是否可以主张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两者的不同在哪?适用情形有何不同?
(一)什么是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有何不同?
劳动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
劳动赔偿金,即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赔偿金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强调的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责任。
(二)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期限要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合同(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单位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员工随时通知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员工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6)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经济赔偿金适用情形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补偿金和劳动赔偿金的计算
1.劳动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劳动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期观点律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李珍
结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非法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质。两者不可以同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