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阳法院联合县妇联成功调解了一起孩子抚养纠纷案,在法官及妇联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开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调解预示着又一位儿童成长权益得到保护,彰显了执行调解的优势,实现了从受理纠纷到调解结案的“一站式”服务和公民权益的“最大公约数”,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葛某(男)与付某(女)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女儿由葛某抚养,2019年付某以葛某没有亲自抚养女儿,而是将其交于女儿的祖父母抚养,其祖父母年事已高,不宜与祖父母一起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审理驳回了付某的诉讼请求。后付某将女儿葛某某带到自己家里跟随其生活,葛某以其是女儿的监护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回女儿。同时,求助河南省妇联会解决,省妇联交办正阳县妇联会,为不让未成年人心理上受到伤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执行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商量后联系葛某、付某进行协商调解。调解刚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有些激动,承办法官魏鹏、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法官杨娟和妇联主席彭超、副主席孔慧芳、办公室主任王金丽、正阳县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贺云梅等采取“先面对面,后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认真分析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陪伴的重要性以及法律保护权益效力,引导当事人站在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葛某、付某双方经过慎重考虑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付某在4月30日将女儿葛某某交于葛某抚养,付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付某每月探视女儿不低于两次。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葛某、付某由刚来时的“怒发冲冠”转为面带微笑,妇联会工作人员也对法官的专业、高效表示赞服。至此,该起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仅用时两个小时即圆满解决。
近年来,正阳法院在两个“一站式”建设框架下,积极探索社会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联动妇联等社会力量推动矛盾解纷源头化、多元化,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